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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小九直播间足球直播    发布时间:2024-12-18 1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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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电加热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8,097,262.75元(含理财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电热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7,953,824.99元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九天”)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1,163,003.43元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流动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这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细情况如下:

      注 1:“年产 6,000万支铲片式 PTC电加热器项目”因项目核心设备飞翼式双面铲齿机样机调试时间远超计划及项目厂房建设规划调整多次,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及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此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了 2次:将“年产 6,000万支铲片式 PTC电加热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3年 6月 30日调整至 2025年 6月 30日。 注 2:因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公司加快“年产 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电加热器项目”实施进度,二期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6年 1月 1日提前至 2024年 11月 30日。 注 3: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606,181,392.85元中扣除发行费用 1,941,157.73元后为 604,240,235.12元。 注 4:其中 548.39万元已经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于 2024年 12月 11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二)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1.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89,859股,发行价格 6.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7,999,996.1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4,126,779.0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873,217.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 1 年产 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 144,000,000.00 104,673,217.18 2023年 9月 30日 93,678,217.92 2 年产 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 238,600,000.00 189,200,000.00 2023年 9月 30日 162,869,889.13 合计 382,600,000.00 293,873,217.18 -256,548,107.05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年产 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电加热器项目 截止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实施的“年产 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电加热器项目”已完成项目投资 12,037万元,实际已支出投资金额 11,446万元,未付项目尾款 591万元。项目实际支出的资金中,自有资金支出 2,537.11万元,募集资金支出 9,494.39万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0,012.9万元的 94.82%。 (二)年产 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 截止至 2024年 11月 30日,东方瑞吉实施的“年产 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已完成项目投资 10,219.30万元,实际已支出投资金额 9,691.97万元,未付项目尾款 527.33万元。项目实际支出的资金中,自有资金支出 324.15万元,募集资金支出 9,367.82万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0,467.32万元的 89.50%。 (三)年产 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 截止至 2024年 11月 30日,东方九天实施的“年产 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已完成项目投资 18,486.73万元,实际已支出投资金额 16,498.07万元,未付项目尾款 1,988.65万元。项目实际支出的资金中,自有资金支出 211.08万元,募集资金支出 16,286.99万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8,920万元的 86.08%。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上述拟结项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主要因该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结项时尚未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未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上述拟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合理、高效、谨慎、节约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使得上述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有所结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拟结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相应项目实施主体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相应项目实施主体流动资金是依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批程序 2024年 12月 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1.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电加热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8,097,262.75元(含理财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电热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7,953,824.99元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九天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1,163,003.43元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瑞吉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实施主体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上述三个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3.此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实施主体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4.我们都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将“年产 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电加热器项目”、“年产 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及“年产 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相应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为相应项目实施主体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实施主体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此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实施主体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3.都同意公司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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